铅山一店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25号的时候,就标该产品是26号生产的
上饶市铅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铅山县石塘胜青商店销售月饼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案
2023年9月,上饶市铅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铅山县石塘胜青商店销售的月饼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月饼、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5日,铅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铅山县石塘胜青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内正在销售的徽酥月饼外包装合格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26日,数量4斤。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店店后的糕点厂进行检查,发现该糕点厂内有徽酥月饼6斤、满月饼30斤,同样在外包装合格证上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26日。
经查,当事人于8月25日在自家糕点厂生产月饼,共生产了徽酥月饼10斤、满月饼30斤,在包装和标注生产日期时,把生产日期标注为2023年8月26日,并放于前店进行销售。此批月饼当事人至案发前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生产销售月饼未按其实际生产时间标注生产日期,属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铅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进入市场销售,会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铅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