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某华意外死亡赔偿纠纷调解案
费某华意外死亡赔偿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06日18时左右,当事人余某军、徐某胜、梁某兴、饶某俊、曾某五人相约在永平镇某鲜香辣馆吃饭,期间余某军电话约战友费某华(死者)过来吃饭,吃饭过程中,费某华喝了一点酒后身体发生不适,后送至永平铜矿医院医治,在转院过程中因脑干大出血而死亡。永平司法所接到纠纷案件后,第一时间介入并及时着手了解案情情况。
经调查:费某华(死者)系永平铜矿职工,与当事人余某军和费某华系战友关系。其余四名当事人(徐某胜,饶某俊,梁某兴,曾某)系余某军朋友,但都不认识费某华。2022年12月06日18时左右,余某军等五人相约到永平镇吃饭,期间余某军打电话给战友费某华(死者)过来一起吃饭。费某华(死者)接电话后徒步来到饭馆,寒暄而坐。期间喝了一口酒,大约过了几分钟,费某华(死者)便出现身体不适症状,余某军等人马上搀扶并打120急救电话送至永平铜矿医院,永平铜矿医院接诊后发现患者病情严重建议转院,在转院过程中费某华不幸死亡。
调解过程
费某华死亡后,其家属拨打110报警要说法,强烈要求余某军等五人给予死亡赔偿,并扬言赔偿问题不解决便不将尸体运往殡仪馆。为此永平司法所、永平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进行紧急处理,由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首次的沟通劝说并不顺利。
2022年12月7日,永平司法所和派出所领导亲自将家属们带到派出所会议室进行情绪安抚。同时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对事件进行了系统的调查了解,客观地还原了事发过程,并一一分析。经过反复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家属劝说,家属们的情绪逐渐缓和,但由于没有签订赔偿协议,死者家属仍然拒绝将尸体运往殡仪馆。
考虑到尸体不宜在家存放太久,看到家属情绪有所缓和,2022年12月8日,永平镇调委会在征得死者家属同意的前提下,由镇调委会牵头组织永平司法所和永平派出所的调解员进行调解,争取早日达成调解协议,让逝者早日入土为安,避免纠纷激化升级。
在调解现场,余某军等人认为这只是一起正常的饭局,战友间吃饭也并没劝酒,纯粹就是个意外,邀请来的医院医生也进行了一番详细解说,他综合医院的病情诊断记录,初步认为费某华死亡原因可能是自身疾病(心肌梗塞)造成,和余某军等五人没有直接关系。但死者家属认为一定是余某军等人在酒桌上实施了劝酒的行为导致费某华不胜酒力引发疾病而亡,余某军等人行为与费某华死亡有因果关系,加之费某华死后,家属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要求余某军给予人补偿。调解员在经过对事件的详细分析,初步确定了补偿方案,但双方就补偿金额未达成一致。
看着进展不错的调解过程一下子遇到冰点,调解员们心里都有些着急。已经晚上10点多了,若不能完成调解,恐怕就要功亏一篑了。于是调解员建议大家将自己的想法畅快地表达出来,以便找出新的突破口。在双方当事人把自己的诉求充分表达出来后,调解员综合双方的意见,本着以“和为贵”的理念,让双方都心平气和的进行座谈,经过多轮的劝解和“背靠背”地做工作,历经2天的“磨难”,双方当事人再三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一场意外死亡补偿纠纷终于成功化解。补偿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调解结果
2022年12月8日晚上9时30分,双方签订补偿协议:
1.余某军、徐某胜、梁某兴、饶某俊、曾某等五人出于人道主义一次性给予费某华家属100000元人民币援助。
2.费某华家属收到以上款项后,今后不得再次以任何理由纠缠此事,并自愿放弃其他民事诉讼权利。
3.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案件点评
本案是常见的同桌喝酒意外死亡纠纷,主要焦点是双方对费某华之死的责任争议。调解员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积极引导,循循善诱,趁热打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方面“精准把脉定性”。调解员在了解本案纠纷后确定了纠纷性质,本案的根源是补偿金额问题,调解员通过释法,引导双方从事实和感情出发进行协商,从而解决补偿数额争议,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另一方面“精准开处良方”。
通过找准双方争议的焦点和纠纷的根源,调整化解思路,从而促进双方沟通,解决诉求。通过规范的调节程序和公开透明的调解过程,当事人亲身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消除双方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顾虑,对调解员充分认可和信任,解决信任危机,提高调解的公信力。
引导人民群众合理维权,合理表达诉求,帮助群众解决纷争,消除不稳定因素,防止因诉求化解渠道不畅而引发的上访(群访)事件是人民调解员应尽的责任。
来源:铅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