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郑某生赡养纠纷调解案
郑某生赡养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郑某生因其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于2021年将其儿子起诉上告至铅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判决其3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年付给郑某生生活费2000元,截止至2022年8月中旬,其3个儿子一直未执行县法院决定。2022年8月26日,当事人郑某生,及其三个儿子郑某义、郑某明、郑某顺,因家庭房屋财产及儿子赡养父亲生活费一事争执不下,再次引发了家庭矛盾纠纷,故而申请稼轩司法所进行调解。司法所协同某前村干部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和29日上午,先后两次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
调解过程
稼轩司法所在2022年8月26日纠纷当日即受理调解。调解过程中了解到,此家庭矛盾纠纷较为复杂,当事人郑某生曾早在2021年就该赡养案件在县法院起诉过,但其儿子未能执行法院的判决。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何况是已经经过法院判决都未能执行到位的案件更难处理。但是即便明知调解有难度,稼轩乡人民调解员协同某前村村干部,还是耐心细致听取当事人双方陈述家庭纠纷具体情况。
经核查,郑某为生状告其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其实另有原因,那就是郑某生房屋财产分配给3个儿子不公平而引发。郑某生2001年2月2日购买了位于上饶市茅家岭乡同心村下弄村十一组徐仁明私人房屋一层五间楼房,共计130平方米。当时购买房屋款共18000元整,由于当时购房屋时长子郑某义出了3000元购房款(备注:当时没有付现金,父亲承诺支付3000元给郑某义娶老婆的钱没有付给郑某义,所以抵算郑某义的购房出资款),后来三子郑某明在房屋上加了一个棚子。郑某生现在只想把房屋分配给其长子一个,而郑某生的其他二个儿子考虑以后房屋要是征迁,如果只属于他们哥哥一个的话,房屋征迁的补偿款就没他们二弟兄的份了,从而引发了他们二兄弟的不满情绪,也就引发了“儿子不赡养老子”的纠纷。
在了解到家庭矛盾纠纷的真实情况和事实经过之后,经乡、村两级干部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的劝说下,郑某生父子终于达成和解,化解了多年家庭矛盾纠纷。
调解结果
经过乡、村两级干部的调解,于8月29日郑为生父子四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达成如下协议:
1.如果以后房屋要征迁,征迁款郑某义应该多分配房屋总价的六分之一,另加伍万元现金,余下部分三兄弟平均分配。
2.由于当时老三郑某明在房屋上加了一个棚子,如果以后拆迁棚子,补偿款低于30000元全部给郑某明一人;高于30000元,多余部分三兄弟平均分配。
3.目前的房子由长子和父亲两人共同居住,其他两个儿子不享有居住权且不能收取父亲和长子的房租。
4.如果房屋征迁后,父亲没有房屋居住,由三个儿子出租金给父亲租房居住直到百年为止。
5.如果父亲以后患重大疾病,由三个儿子共同出资治疗。
6.赡养父亲的生活费由每个儿子每年付给父亲2000元整,在每年的6月30日前付清。
案件点评
此案反应的是农村家庭父辈房屋财产分配不公引发其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问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经济日益发展的过程当中,诸如农村家庭财产分割纠纷和新的农村社会矛盾将不可避免的出现。看似属于家庭内部矛盾,但任其发展下去,时间一长,将会引发转变成社会问题。例如:此案中郑为生的赡养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地解决,待其年长身体弱化,失去劳动力的那天,其虽育有三子,按照其儿子之前的做法,可以预见其三子将不会照顾其父亲终老,继而此问题将转嫁地方政府负担。其次,因农村居民相关法律意识也相对淡薄,因房屋财产分割不公继而引发其兄弟相争,还将有可能发展为恶性的刑事案件。
此案例调处的成功之处在于,乡、村两级干部在化解矛盾纠纷时,能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做到了充分尊重当事人,认真聆听双方的诉求,找到了矛盾平衡点。同时,充分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处理群众内部矛盾纠纷。乡、村干部注重“化解小纠纷”,及时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才能确保“矛盾不上交”。
来源:铅山县司法局